**「我有自住樓,仲可唔可以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係好多長者最先問的問題。答案唔係見到有物業就一定不合資格,而係要分清自住物業、非自住物業、銀行存款及其他投資,再同每月入息一齊審查。社署2026年規則亦對保單現金價值、年金和部分未滿65歲配偶的退休權益有特定處理;用「全部都計」或者「退休金唔計」一句帶過,都可能令讀者作錯決定。
2026 年申請之前,先核對同一套基本門檻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社署列明長者生活津貼每月 4,345 元。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單身長者的每月入息限額 10,900 元、資產限額 415,000 元;夫婦分別為 16,680 元及 630,000 元。入息與資產要分別符合要求,不是兩者合計除二。65 歲或以上、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緊接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期間離港不超過 90 天一般視作符合)亦屬基本條件。此處講的是一般香港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福建計劃涉及另行安排,不能照搬一般居港理解。
| 2026 年 2 月 1 日起 | 單身人士 | 夫婦 |
|---|---|---|
| 每月入息限額 | $10,900 | $16,680 |
| 資產總值限額 | $415,000 | $630,000 |
| 每名合資格受惠人每月津貼 | $4,345 | $4,345 |
已婚或符合社署定義的同居人士,通常要填報雙方經濟資料,使用夫婦限額;不能因為只有一人申請,就直接以單身限額計算。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援。詳見 長者生活津貼完整資格指南 與 長者生活津貼計劃頁。
資產類別一次睇:邊啲一般計,邊啲可能豁免?
| 類別 | 社署公布的基本處理方向 | 申報時留意 |
|---|---|---|
| 現金、銀行儲蓄 | 納入資產 | 不只計常用戶口 |
| 股票、債券、基金、公司/商號權益 | 納入資產 | 須檢視持有及共同擁有權益 |
| 非自住物業、土地、投資車位 | 納入資產 | 香港以外資產亦可能計算 |
| 香港主要居所的一項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 | 符合官方定義可豁免 | 多於一個物業要逐項判斷 |
| 保險計劃現金價值 | 社署列明不納入資產 | 不等於所有保險相關收款都完全不受影響 |
| 金條、金幣及商業用途車輛/牌照 | 一般納入資產 | 需按實際持有申報 |
| 強積金/退休金累算權益 | 須按身份及權益類別判斷 | 未滿65歲配偶有特定豁免範圍 |
| 年金計劃 | 固定派款一般計入月入息;保費有資產豁免安排 | 退保收回金額須另檢視 |
社署講明,資產不限於香港:內地、澳門及海外持有的資產、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都可能需要計入申報。個別項目如骨灰龕將來自用有例外,應以官方解釋處理,唔適合自行將所有財物都簡化成「現金存款」。來源:社署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定義及註腳。
第一個常見誤解:有層樓係咪一定超標?
社署對「自住物業」有具體定義:一項作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可按規定豁免。若長者另外持有放租單位、投資物業、土地或第二個車位,唔可以直接套用同一豁免;有海外或內地房產亦要申報。
假設陳婆婆住自己在香港的主要住宅,另外有 20 萬元存款而無其他可評估資產,不能只因為住宅市場價值超過 415,000 元就說她一定不合資格。相反,如果她還有另一個用作收租的單位,便必須核對該物業相關資產以及淨租金入息。呢個只係教學例子,唔係實際批核結果。
第二個常見誤解:保險保單價值是否全部計入?
社署公布的資產定義列明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不包括在資產內。但唔應該由此推論「保險產品永遠唔需要申報」,因為保單逆按款項、已提取成現金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定期收益,可能涉及不同處理。
實務上,整理保單時可分開記錄「保單類型、現時價值、是否已退保、是否有定期派款」。如果係複雜投資相連產品或保單逆按,先向社署按具體條款查詢,唔好只憑銀行職員口頭介紹判斷。來源:社署入息及資產說明。
第三個誤解:MPF、退休金同年金是一回事?
三者要分開:
強積金累算權益:社署將累算退休權益列作資產類別,但如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人士未滿65歲,特定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有豁免;已提取的累算權益要計算為資產。申請人唔應直接以「未攞出嚟」當成全部豁免。
退休金/長俸:一般計入每月入息,而非只看銀行帳戶餘額。
固定年金:香港年金及其他年金計劃定期發放的固定年金一般納入月入息;若按季、半年或每年發放,通常按月平均攤分。社署指投保保費額有豁免計算資產安排,但退保獲發還的款項仍須計入資產。來源:社署 2026 申請指引。
第四個誤解:子女每月畀家用,會唔會令父母失去資格?
社署列明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不納入計算入息;但未動用而累積成儲蓄/現金的部分,會變成資產。例如女兒每月畀媽媽 3,000 元作生活費,如果媽媽將大部分錢存起,應留意資產總額,而唔係以為因為來源係「家用」便永遠不用計。以往已收到而仍存在戶口的款項,亦不應單憑用途而完全排除。
假設個案:夫婦一人有錢,可唔可以各自計?
假設丈夫 68 歲、太太 63 歲,丈夫有存款 300,000 元、太太另有存款 360,000 元,兩人屬社署夫婦審查範圍。光係呢兩項合共 660,000 元,已高於夫婦資產限額 630,000 元,即使丈夫自己不足 415,000 元,都唔可以當成單身個案。若太太另有符合豁免條件的未提取 MPF 權益,則應獨立核對其性質,唔可一概當現金。
再假設夫婦存款合共 500,000 元,資產未過 630,000 元,但每月退休金及其他可評估入息合共 17,000 元,便可能因為超過夫婦月入息上限 16,680 元而未符合該項規定。以上係按限額示範,社署仍要核對其他條件。
申請或覆檢時點整理文件?
先做兩張清單:第一張係「每月固定或不固定入息」;第二張係「申請當日所有資產、共同持有權益及可能的豁免」。每項寫明持有人、金額、幣別、是否經常有收款及證明文件位置。社署 FAQ 指申請人以填表當日入息資產為參考;不固定收入也有申報規則。如已在領款而資產情況改變,應及早向負責辦事處核實,不要等收到覆檢信才處理。
如要睇一般資格,請讀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總覽;如要準備銀行及身份文件,讀 申請文件清單。同時可用 長者生活津貼 Scheme 頁 對照申請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