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0唔等於返工第一日就有,更唔係每個人必定攞足。合資格人士要完成指定工作期,再按規定期限分兩期申領;全職、兼職、散工,以及中途轉工,都可能改變最終金額。本文集中做工時同金額比較,資格和登記程序則見40歲以上再就業津貼申請資格。
官方資料與適用時間
本文按勞工處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公開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資料整理。計劃由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試行,40歲或以上、登記前在香港連續至少三個月沒有任何獲酬工作的人士方可考慮參加。三個月內的兼職、自僱、經營業務亦屬獲酬工作;並非只計全職僱傭。計劃並非政府對所有失業者直接發放的現金援助。官方入口:參加者須知及計劃主頁。
登記者必須可以在香港合法受僱、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亦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重返職場時必須有直接僱傭關係;以自僱或承包人身份工作不能作為合資格的再就業工作。
金額一覽:六個月與十二個月
| 合資格就業類別 | 完成首6個月 | 完成12個月再申請 | 兩期合計 |
|---|---|---|---|
| 全程合資格全職 | $10,000 | $10,000 | $20,000 |
| 全程合資格兼職 | $5,000 | $5,000 | $10,000 |
| 由兼職轉全職等混合模式 | 按官方計算規則 | 按官方計算規則 | 視每段受僱期 |
上述係符合其他資格、完成每期並依時申領的標準例子。勞工處明確列明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期內總上限$20,000,不能只因做多幾份工而反覆領滿額。
工作時間點分全職、兼職與散工?
| 模式 | 2026年適用核心條件 | 留意 |
|---|---|---|
| 全職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且每星期最少30小時或每四星期最少120小時 | 兩個條件都要看僱傭形式與時數 |
| 兼職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且工時符合少於30小時/少於120小時定義 | 不能只看職銜寫「Part-time」 |
| 合資格散工(兼職水平) | 非連續性合約,每連續30日總工時最少72小時 | 計時最多五名僱主 |
| 合資格散工(全職水平) | 非連續性合約,每連續30日總工時最少128小時 | 高工時不保證其他申報條件符合 |
新連續性合約規定由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同一僱主連續聘用至少四星期,而每星期工作至少17小時;如某星期不足17小時,在該星期及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內工作不少於68小時,亦可能符合。此前按舊規須連續四星期、每星期至少18小時;新規沒有追溯力。同日起,散工的兼職水平工時由舊有每連續30日76小時改為72小時。來源:勞工處津貼計算方法。
重要: 官方的「每月」按30曆日計,六個月一般係180天、十二個月360天;唔好直接以六個自然月月尾作唯一計算依據。僱傭中斷、正式申報日和工作模式變動要逐一核對。
混合全職與兼職:唔係簡單取平均
官方規則容許合資格僱傭期內轉換工作模式。若全職工作日數佔整段合資格僱傭期三分之二或以上,該段按全職款額計算;否則按不同僱傭模式持續時間比例計算。即係話,前三個月全職、後三個月兼職的個案,不可以擅自說必定領$10,000;要核實實際日數後按比例計算。以下例子只係方便理解,正式核算以勞工處為準。
例如合資格工作期180天中有120天全職、60天兼職,全職剛好佔三分之二,按官方原則可按該段全職金額計。若有100天全職、80天兼職,便未達三分之二門檻,需按不同模式日數比例計,不能直接當全額。
中途轉工:30天規則點樣用?
離職後不多於30天內開始另一份合資格工作,之前的合資格僱傭期及其連續性可按規則保留。若中斷多於30天,連續期要重新開始計。呢項容許中途轉工的安排唔代表斷工嗰30天自動當工作日,亦唔代表可以漏報第二份工。
假設楊先生首份工做咗60天便離職,隔20天入職另一份合資格工作。先前60天在符合規則下可以累積,但仍要就新工作於入職後一個月內提交《申報就業表格》。相反,若隔31天才入職,便要重新由新工作計算合資格工作期。官方對中斷日數有具體算例,遇到邊界日期應參照原表。
有津貼資格但錯過申請期限,會點?
完成首段180天合資格工作後,必須於其後兩個月內遞交第一期津貼申請;完成360天後,再於其後兩個月內遞交第二期,不可以兩期一次過等到360天後申請。而每次轉工或入職均須於一個月內申報就業個案。申請表要配合薪金、工時、強積金或其他僱主證明,勞工處確認資料後以支票發放。
建議將三個日期分別寫喺手機日曆:登記參加日、新工作入職後的一個月申報限期、180/360日後各自的兩個月申領限期。日期計算有爭議時,以勞工處正式通知為準。
四個具體情境
A|41歲全職重返職場。 登記前連續四個月無獲酬工作,之後以連續性合約每週工作40小時,並如期申報。若完成兩期工作且符合全部要求,最高可領$20,000。
B|52歲兼職照顧家庭。 每週工作24小時,符合連續性合約及其餘要求。兩期均達標、按時申請,標準上限為$10,000,唔會因年齡較高而自動增加。
C|58歲多份散工。 每連續30日工作80小時,但部分日子涉及超過五名僱主。不能只看80大過72便說符合,還要檢查計算涉及的僱主數目、是否為直接受僱及其他限制。
D|46歲兼職轉全職。 第一段一半時間兼職,另一半全職。由於全職日數不足整段三分之二,應依官方比例及實際工作紀錄計算,不宜口頭承諾可領全額。
保存紀錄,同時分清職津
最好按月份記錄每名僱主、上班日期、每日工時、月薪、強積金及僱主文件。勞工處可要求出勤、薪金、稅務資料及證明正本,申請人應保存所需文件三年。
如果家庭收入偏低,另可查看在職家庭津貼金額計算及工時證明。職津的六個月申領期、住戶入息/資產門檻,同本計劃的六個月再就業獎勵並非同一套規則;是否可同時領取應按各自條文核對,唔應一概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