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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津貼2026申請資格:40歲以上、離職三個月點計?

再就業津貼2026申請資格:40歲以上、離職三個月點計?|勞工處2026官方資格、工時、申請期限、文件及實際例子,分清再就業津貼與失業支援。

資料核對:2026-11-01 · 獨立內容整理,並非官方審批意見
香港中年求職者在家中整理履歷和求職文件的編輯插畫
年齡與三個月無獲酬工作是兩項必須分開核對的條件 · 情境插畫,非真實申請人照片

坊間常叫「45歲再就業津貼」,但勞工處正式門檻係40歲或以上,唔需要等到45歲。真正要分清的是登記前的無獲酬工作時段、成功就業後的僱傭關係,以及登記、申報和領取津貼的不同截止日期。以下按時間順序處理,方便你判斷自己應該先登記定已經錯過期限。

官方資料與適用時間

本文按勞工處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公開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資料整理。計劃由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試行,40歲或以上、登記前在香港連續至少三個月沒有任何獲酬工作的人士方可考慮參加。三個月內的兼職、自僱、經營業務亦屬獲酬工作;並非只計全職僱傭。計劃並非政府對所有失業者直接發放的現金援助。官方入口:參加者須知及計劃主頁。

登記者必須可以在香港合法受僱、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亦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重返職場時必須有直接僱傭關係;以自僱或承包人身份工作不能作為合資格的再就業工作。

用五條問題初步判斷自己可否登記

核對問題符合方向容易誤會的地方
登記時是否已滿40歲?40歲或以上45歲不是官方下限
登記前是否連續3個月沒獲酬工作?包括受僱、自僱及經營業務都沒有只係冇全職但有兼職,不等於沒有獲酬工作
是否可在港合法受僱?符合計劃指定身分要求合法逗留與符合計劃資格不是同一回事
與新僱主有沒有親屬關係?沒有親屬經營的公司聘用可能不符合
是否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不是公司董事領薪不會自動符合

以上只係初步核對,勞工處會根據登記及實際僱傭資料審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還要留意身分及入境條件,官方要求提交相關簽證證明,並對抵港時間另有規定。

「連續三個月冇工」應由哪日開始計?

官方以緊接登記參加計劃之前在香港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做任何獲酬工作作基礎;如特殊情況在入職後補辦登記,則須核對緊接新工作入職前的三個月。假設一位46歲求職者在7月初離職、之後一直沒工作,想於10月初登記,應先確定最後一天有薪工作、最近是否曾接短期工、以及確切日期是否滿三個月。

例如陳先生離職後第十星期幫朋友收費做兩天設計,之後再無收入。呢個係新一段獲酬工作,不能繼續將原本離職日直接當作三個月無獲酬工作的起點。相反,照顧家人或無薪求職本身不等於獲酬工作,但申請人仍有責任如實回答所有兼職、自僱及業務情況。

若對收取車馬費、偶爾收佣金、網店交易或自僱收入有爭議,應攜同實際紀錄向勞工處查詢,唔好自行假定收入細就可以忽略。

先登記,之後搵工:官方程序係點?

  1. 登記計劃。 可透過官方計劃網站網上登記,亦可下載登記表交往就業中心或服務機構。推行期間一般只需登記一次。
  2. 保留登記確認。 成功登記會獲電郵通知及參考編號,應保存副本,方便日後查詢。
  3. 自行或透過勞工處搵工。 工作不一定要由勞工處直接介紹,關鍵係合資格受僱。
  4. 入職後一個月內申報。 包括轉工後的新工作,均須按規定提交《申報就業表格》及工作資料;首次申報另有承諾書要求。
  5. 完成指定工作期再申請現金津貼。 連續6個月後兩個月內申請第一期;連續12個月後兩個月內另行申請第二期。不能等足12個月才將兩期一齊遞交。

特殊情況可在入職後一個月內補辦登記,但唔應將補辦視為常規安排。新工作的入職時間、三個月沒有獲酬工作的條件,以及補辦登記時仍然受僱,均要符合要求。

重新就業可以係兼職、散工嗎?

可以,惟參加計劃之前的無獲酬工作資格與參加之後合資格的僱傭模式係兩回事。完成合資格工作期可以涉及全職、兼職或符合條件的散工;不同模式影響津貼金額。與僱主直接建立僱傭關係十分重要,轉做接單自僱唔係同一回事。工時詳解參閱全職、兼職、散工津貼計算。

四個假設個案,邊個值得申請?

個案一|48歲媽媽照顧家人一年。 之前一直沒有有薪兼職,打算重返零售業。若符合身分及其他要求,應先登記,再找合資格工作;不是找到工先等六個月才開始查計劃。

個案二|43歲網店經營者。 即使半年沒有打工,但一直經營有報酬的網店,不能直接稱自己「失業半年」。須逐項申報實際經營及獲酬狀況。

個案三|60歲長者接散工。 已完成三個月無獲酬工作,但打算以散工形式受僱。能否達到每連續30日指定工時和最多五名僱主計算範圍,將影響其合資格工作期;要留工時證據。

個案四|45歲由配偶公司聘用。 即使年齡及失業時間都符合,與僱主有親屬關係仍有可能不符合計劃,應避免先簽工作安排再假設津貼一定獲批。

登記及申報時要準備甚麼?

可先建立三組文件:身份與登記資料(身份證、所需簽證及登記參考編號)、無獲酬工作期的說明與相關紀錄,以及新工作的僱傭合約、薪金/出勤/僱主證明。勞工處可要求強積金、稅務及其他資料。領款申請須另提交申請表,並按官方要求保留相關正本三年以備抽查。

唔符合三個月條件,仲有咩路?

如果失業只有一個月,可能符合另一個「中高齡就業計劃」求職人士要求,但嗰項主要係向僱主發在職培訓津貼,並不是同樣向求職者派最高$20,000。想分清計劃,可看失業後支援比較;另可查看在職家庭津貼工時證明,但職津係另外一套家庭入息及工時審查,不應混為一談。

官方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