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計劃名相似,但問的係兩個唔同問題:「我重返職場後可唔可以獲個人獎勵?」同「公司聘用我做在職培訓,可否申請僱主補貼?」前者係勞工處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後者係中高齡就業計劃;有條件之下可以配合,但唔代表求職者必定雙重領款。
| 核對事項 | 再就業津貼 | 中高齡就業計劃 |
|---|---|---|
| 年齡 | 40歲或以上 | 40歲或以上 |
| 入計劃前工作狀態 | 連續至少3個月無任何獲酬工作 | 失業求職者,詳細資格另核 |
| 直接受款人 | 合資格僱員 | 合資格僱主 |
| 主要金額 | 完成6/12個月、全職累計最高$20,000 | 僱主每月最高$4,000或$5,000 |
| 對求職者作用 | 回到職場後個人獎勵 | 增加受聘及有薪訓練機會 |
三個月無獲酬工作,係邊個計劃嘅要求?
再就業津貼要緊接登記前有至少三個月沒有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兼職、自僱同經營業務;中高齡就業計劃亦有其求職人士資格,但唔應直接搬用相同條件。若失業只有兩個月,唔好將兩個計劃都當成一定無資格,應分別核對。再就業津貼登記後還要在入職一個月內申報,完成工作期後依限申領。
假設案例:同一份工作,可否涉及兩項計劃?
48歲王女士失業四個月,符合再就業津貼基本年齡及無獲酬工作方向,之後由公司正式聘用。若公司提供符合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有薪培訓,並經勞工處批准,僱主可能獲培訓補貼;王女士若達成再就業津貼的登記、申報、工時及6/12個月要求,亦可能獲個人獎勵。同時涉及兩個計劃唔代表同一筆錢由政府重複畀王女士。
55歲陳先生失業兩個月,入職一間已參加中高齡計劃的公司。即使僱主獲培訓資助,陳先生未必符合再就業津貼三個月條件,切勿以「公司報咗名」當成個人獎勵資格已獲批准。
申請程序唔可以漏
求職者可經勞工處搵空缺,並先了解僱主是否提供合資格在職培訓;對再就業津貼則須自行完成登記及按期限申報和申領。僱主是否提交培訓津貼,唔可以取代參加者個人的登記手續。整理同一份工作嘅合約、入職日、時數和糧單有助兩邊核對,但實際文件要求可能不同。
轉工與工作中斷又點算?
再就業津貼對中途轉工有不超過30天的特別累積安排,並須就新工作按時申報;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僱主資助則與當間僱主提供的培訓職位及審批相連,不能直接將個人計劃的30天規則搬過去。詳細計算請睇再就業津貼工作模式。
官方來源
同樣40歲以上,資格判斷其實有兩條時間線
「中高齡就業計劃」由僱主招聘失業求職者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補貼發給僱主;「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則要求合資格人士在登記前連續至少三個月沒有獲酬工作,重返職場後完成指定工期,才由個人申領。兩個計劃表面上都提到40歲,但失業狀態、登記時間、受款人與申請責任完全不一樣。尤其不能因為公司參加了中高齡計劃,就推論僱員本人自動可以拿到再就業津貼。
假設林先生55歲、兩星期前被裁員。他可以研究合適的中高齡培訓職位,但不能以目前兩星期無工,聲稱已符合再就業津貼的三個月條件。若他61歲而已離開職場一段時間,僱主就業計劃可能涉及較長培訓期;但再就業獎勵仍要按本人登記與實際工作紀錄審查。這些是假設情境,並非政府核准案例。
公司獲批津貼後,員工有沒有額外待遇?
中高齡計劃由僱主向勞工處申領每月最高$4,000或$5,000在職培訓津貼;再就業津貼如個人符合資格,全職連續完成六個月可申請首期$10,000,連續完成十二個月可再申請$10,000,兼職適用款額另有規定。兩者並非可直接相加的月薪福利。即使存在配合空間,是否可以同時參與,仍要由兩項計劃辦事處核對具體登記、申報及工作條件。
如果有人把「每月僱主$5,000」乘十二再加「員工$20,000」當成每一個家庭必然得益,這會誇大政策效益。僱主受資助的月份、獲批金額和個人完成的工期可能不同;津貼的會計歸屬亦不同。讀者比較時應分開列出「合約收入」、「個人獎勵」與「僱主津貼」。
可否先參加中高齡職位,之後申請再就業津貼?
不要以為可以工作了半年,才回頭補登記再就業津貼。個人應在官方要求的時限內登記及申報新工作,並保留聘書、工資、出勤及轉工紀錄。再就業津貼有登記前無獲酬工作期、入職申報、工作累積及兩期申領期限等安排,稍有遺漏可能影響申請。最安全做法是在接受新職位之前,分別向計劃辦事處確認登記路徑,而非依賴僱主說「公司會代你搞掂」。
官方來源: 中高齡就業計劃、再就業津貼參加者須知、再就業津貼金額計算。